还是得认真查阅才行。

看了半天,萧辰是越看越吃惊。

整本合同没有耍花招,这是他本来就能想到的。

但他唯一想不到的是,条件.....似乎有点太优越!

比如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萧辰基本上不用出资,他所负责的更多的是提供一些创意。以及监督这些项目的落地。

基本上所有的投资前期的规划所要耗费的资金都由慕容檀类负责。

粗略估计下来,估计大几百万总该是有的。

条件好的就像是慕容檀在做慈善一样

以萧辰的眼光是能看出来,如果他真的签了这本合同。

那未来他在公司的权柄一定会超过慕容檀很多!

甚至能到说一不二的程度。

两人虽然所有收益都是五五分。

但在各种话语权上,包括公司未来的走向,以及各种产品的命名,财务.....

简单来说

他不愿意做的事,任何人都没有办法强迫。

而如果慕容檀不想做一件事,萧辰完全可以利用手中权力强行让其促成。

而这种事本身就是不平等的。

只要慕容檀稍微有一点理智,都不会一定这样一份条约。

往往这种合同的出现,都是类似于本身公司已经很成熟了,各方面盈利能力已经通过市场的考验。

而股东后期又想要因为利益而进入公司。

公司的原始股东为了防止新加入进来的人对公司的前景指手画脚,从而导致利益受损,才会拟定这种合同。

目的也只是告诉新来的人。

你花钱入股等年底分红可以,但如果想对公司的未来方向指手画脚,那不行!

因此这种合同是很少出现在初创公司身上,特别是两个人的初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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