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要在边境地区开设榷场,进行贸易互市,促进两国之间的互通有无。
第一个条约用意非常清楚。
辽国骑兵野战优势很大,但攻城能力非常差,强攻必然会造成巨大伤亡,通常都是围困为主。
防备辽国南下最有效的就是修筑城池堡垒。
这个条约一旦签订,边境地区的百姓随时都有被辽国劫掠的可能,并连反抗的能力都没有,宋朝的纵深也无法靠修建城池延伸出去。
第二个条约就不必说了,那是战败国对战胜国才有的屈辱。
第三个条约用意也很明确。
辽国以游牧民族为主,人口稀少,物产稀缺。
铁器、粮食、盐货、茶叶、布匹都是他们大量需要的,也是提升国力必须的重要物资。
而宋朝能从辽国贸易得到的物品,更多是皮草、玉石、奶制品,以及只能用来吃肉的牲畜,不可能大量贩卖战马给宋朝。
这样的交易放在其它朝代,无疑是在资敌。
这三个条约让人看了,还以为是辽国打了大胜仗。
可射杀敌国主将的分明是宋朝,受困于形势被迫议和的也是辽国。
不过宋朝倒也为自己争取到一个条件,那就是宋辽两国约定为兄弟之国,宋真宗年长为兄,辽圣宗年幼为弟。
(宋朝向辽国称兄,要在后面宋徽宗时期。)
但这样用钱和长远利益换来的一个名头,指不定还要在背后惹人笑谈。
这样奇耻大辱的盟约,让寇准极为愤怒,力劝宋真宗应该看清此时辽军的困境和宋军的巨大优势。
敌军深入,补给困难,且背后还有宋军的边境重镇可以实现两面夹击。
如此巨大的优势,哪怕是北伐也绝难遇到,实为一举击垮辽国毕其功于一役的千载难逢之机。
就算真的要议和,也至少要以换回燕云十六州为条件。
否则就算是拖下去,也能将辽军拖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