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立威。

大明史上第一大帝 kk妹 2736 字 1个月前

董应举知府深谙新政精髓,未雨绸缪,早有锦衣卫暗中监视,令贪腐无所遁形。

“带下一批!”

话音未落,一群和尚被衙役推搡而入,衣衫褴褛,袈裟难掩其惶恐之色。

“朝廷明令,寺庙需如实上报田亩,尔等何以敢欺上瞒下,私藏公产?”

邓士亮言辞犀利,直指要害。

巡检司公文已至柏林寺,犹敢抗命不遵,实属目无王法。

广汇大师领众跪拜,乞求饶命,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柏林寺和尚贪得无厌,隐瞒田亩,终引火烧身。

此等行径,实乃佛门败类,玷污清修之地。

邓士亮对和尚道士,无丝毫怜悯,盖因大明僧侣之中,不乏兼并土地、欺压百姓之徒,污浊之气,弥漫其间。

然世间仍有高僧大德,清心寡欲,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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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审案,不仅彰显了大明律法之威严,更警示世人:无论贵贱,皆应守法奉公,否则必遭严惩。

相较于那些真佛门弟子,世间充斥着更多被尘嚣蒙蔽心性的伪僧侣。

更令人咋舌的是,据邓士亮所探知的秘辛,这批僧侣竟涉足高利贷之业,实乃佛门之耻,四大皆空之下,竟行此鬼魅之径。

于是,柏林寺不幸成为顺天府新政立威的靶心。

“念尔佛门渊源,教化之功,本官姑且饶尔一命。”

但严惩不贷,“发配至辽东广宁寺,以赎前愆,弘扬佛法,赎其罪孽。”

邓士亮一语既出,惊堂木响,广汇大师顿失神采,晕厥当场,全寺僧众皆难逃流放之命。

辽东之地,烽火连天,此去无异于赴汤蹈火,令人唏嘘不已。

处置既定,衙役押解僧众而出,赵三柱因举报柏林寺隐匿田产有功,获赏四千亩良田,天子诏令,赏罚分明,邓士亮当众颁赐,满城哗然,共鉴此举。

百姓围观,啧啧称奇,地契之下,见证新政威力。

借此良机,衙役宣讲新政:“朝廷新政,废徭役,均田亩,税赋公平,望诸君监督,共筑盛世。”

董应举目睹此景,心中暗自点头,深知今日之审判,乃新政推行之关键。

商鞅徙木立信,非木之力,而在其法之严明,威之重塑。

商鞅之法,虽遭非议,然其成效显着,史记所载,秦民大悦,社会井然,此皆铁证也。

商鞅变法,非仅一木之功,更在于其雷霆手段,严惩不贷,重塑官府权威,方能令行禁止,政通人和。

今我朝新政,亦当如此,方能开创太平盛世。

《周易》精髓云:“汤武革命,顺天应人,变革之道,天命所归。”

此处之“革”,喻为蜕变;“命”,则指天命所系,常为帝王与既得利益者所掌。

今之变法,犹如微澜之革命,直指那些固步自封、抗拒时变之既得利益群体。

其精髓,在于革故鼎新,去芜存菁,以期大明国祚得以绵延。

变法与革命,非宴饮之乐,乃披荆斩棘、见血封喉之壮举。

董应举,非池中之物,天启二年,时值广宁沦陷,东北难民如潮涌至山海关。

他临危受命,以太仆之尊,于顺天、永平等地屯田安民,以万金购良田十八万亩,安置难民万余户,且未损公帑,反以两万两之资,为朝廷换回五谷丰登,五万五千石之巨。

然,其勤勉反遭党争之祸,黯然离场。今朝,董公欲见天颜,仅凭奏章一封,无阻无碍,再无畏谗言中伤。

有圣上之鼎力,董应举自是鞠躬尽瘁,虽细枝末节偶有疏漏,然于大局筹划,从未有丝毫懈怠。

谈及忠诚,董公八十分已足令人敬仰,而邓士亮,则更胜一筹,几近九旬之高分。

其顺天府推官之位,实乃皇恩浩荡所赐,非科举久历可得。

故而对新政之热衷,邓公较董公有过之而无不及。

此番公审,乃邓士亮力主之下,刑名司之首次亮相,意在彰显法治之威。

惊堂木响,罪责既定,或斩或流,或赏或罚,皆依法度而行。

邓士亮立于堂上,声如洪钟:“今日,尚有一桩府衙纠葛,待本官明断。”

言罢,令下,两囚徒被押至堂前。外围衙役,借机向百姓解说案情,引得众人议论纷纷。

人群之中,马东与马玉两兄弟,秀才之身,不顾体面,只为目睹这场罕见的民告官大戏。

其因无他,此乃多年难遇之正义之战,百姓以弱抗强,勇气可嘉。

随着原告被告一一就位,案情始末渐次展开,众人皆屏息以待,惟恐错过丝毫细节。

咦?

怎不见那“民告官,滚钉板”之悲壮一幕?

原来,今时不同往日,法治昌明,自有一番新气象。

大明非螨清,越级诉官岂同蹚浑水,尤需过荆棘之路,宛如滚针毡。

回溯明初,太祖朱元璋之世,民告官之风,实乃鼓励之典范。

洪武十八年间,江苏常熟一介布衣陈寿六,饱受官吏欺凌,忍无可忍之下,携手亲友,以缚龙之勇,将贪墨之官顾英擒获。

无引路之凭,唯以《太祖大诰》为盾,顶天立地,直送南京,誓要讨个公道。

此举,真乃“以民为本,直上青云”之壮举。

再者,诉顺天府刑名司以清丈科之弊,此乃正途之举,非越级之诉,恰如清泉绕石,顺势而为,不违纲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