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到了晚上戌时,从下午就跟了那王押纲去了漕运码头的朱富和李远两人再次满身酒气的回来了。
小半天时间里面,通过与底层官吏还有差役等各方面人员的交流,两人已经初步摸清了这济宁府漕运方面的门道。
这漕运的主要管理物资当然就是粮食了,这个粮食漕运是一套严格管理的体系,监督也严格,外人想从中牟利极其困难。
至少那王押纲话里话外的有点羡慕嫉妒,证明其中肯定有着极大的利益,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外人无法插手。
粮食漕运也有一个从九品的同级官员,官职叫做押运官,比王押纲可滋润多了。
至于煤炭乃至部分铁矿石,虽然属于朝廷监管的物资,但是也允许民间自由买卖,只是需要合理合法的购买理由,王押纲就是这部分的监管官员。
以煤炭为例,徐州利国监与沂州枣庄市两个产煤地,其实都是属于同一个大煤炭矿区,每天可产煤将近五十万斤左右,大概有两成左右通过泗水北上到济宁府糟运司。
而依照“惯例”,煤炭等物资在运输中可能因为“火耗”减损一成半左右,这里面的减损部分,就是各个经手官员的主要“经济增长”点。
王押纲虽然在漕运司的官阶不高,但是却是关键岗位官员,故此也可以从这些减损中获得将近两成的收益。
听了朱富两人一番汇报之后,王伦简单的用数字进行了量化。
首先,产煤地每天产煤五十万斤,就是每日产煤250吨左右,常规“出坑价”是一秤30文,一秤就是15斤,也就是每斤2文,相当于挖煤的每日总产值在 1000贯左右,其中当地的大小官员可以从中盘剥多少,就不得而知了。
然后,即使以徐州北上水运到济宁府的二成,也就是每日50吨煤炭来计算,到了之后的“落地价”是每斤3文,其中的运费就是100多贯,这是各级转运官吏可以从中牟利的主要部分,当然,他们还可以在之后的火耗中获利一部分。
最后,就是落地后,漕运司登记入库时,只登记去除火耗的部分,将近8吨的火耗部分,就被转运和漕运官吏瓜分了,漕运官吏能够瓜分到5吨,大小官吏都牵涉其中,所以王押纲的分成也算得上中档以上的一个了。
这种私煤将会以每斤2文卖给各自勾连的商家进行销赃,也就是说,王押纲如果通过原来的销赃渠道,属于他的每日1.5吨左右的煤炭火耗,每天可以获利6贯。
当然他还有上级官员需要上供,只是更高级的官员们不会直接插手到煤炭的吞没和走私之中,只等着下面的官员把白花花的银子交上来就行,据不可靠消息称,像王押纲这种低级官员、白手套,可能要上交七成左右的利益。
也就是王押纲冒风险吞没煤炭火耗并且联系商家进行销赃,每天需要上交4贯,自己只能落得2贯收入,一个月能有60贯的“额外收入”。